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数量、类型和状况以现场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履约、安全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不计息)。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提供支付的“履约、安全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并注明“履约、安全保证金”。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税费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5、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拆除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工期要求:标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如“履约、安全保证金”扣完时,受让方仍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且*方缴纳的所有款项概不退还。受让方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7、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支付。
9、“淮南矿业(集团) (略) 煤业分公司所属一批设备转让”项目(项目编号:AH2022DF*)被取消受让资格的受让方,不得报名参与本次转让项目的受让登记、竞买。
10、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吴克权,联系电话:*。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日。(因疫情防控需求,勘察现场须在**日前向转让方报名申请现场勘查。)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来(返)人员及出行政策》(详见附件)要求提前准备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如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勘查时,政府现行的出行政策与上述附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政府现行的出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