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怀柔新城0101街区HR00-0101-6275地块
宗地面积:约0.8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供热用地(U14)
容积率:0.55
规划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0.44万平方米
建筑高度:18米(锅炉烟筒高度控制在40米以下,以最终的环评批复为准)
拟出让年限:50年
怀柔新城0101街区HR00-0101-6275地块最终范围、用地规模以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该用地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建成后是规划怀柔科学城产业转化示范区“1+20+N”综合能源系统中的“1”即市政热源,作为区域的调峰及保障热源。
(二)主体资格
1.意向主体需在本地注册1年以上(不包含1年)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需包含: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2.根据《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十四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管发〔2022〕16号),禁止新建和扩建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中燃煤、燃油热力、燃气独立供暖系统。意向主体应承诺在项目建设中布置耦合式能源系统,优化利用供暖范围内相应土地及空间在近远期供暖范围内构建布置地源热泵地埋管,采用分步实施原则使新建的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不低于60%。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怀柔区府前街7号规自分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颖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