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勃湾区居住生活类015号单元加油加气加氢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8-13 | 【关闭】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自治区下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目标建设加氢站(含合建站)100座以上,本项目符合意见要求。本项目所在东南片区风貌更新统筹规划方案于2023 (略) 规委会审议,目前按照规划实施中的南部城区民生改造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中,本次南加油站搬迁扩建为加油加气加氢站,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按照职权启动控规调整。 南加油站原位置占地2400平方米,由于周边临近现状清真寺和居民区,规模扩展受限,占地规模无法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且改扩建空间受到制约,亟需通过规划调整落位一处6300平方米标准化加油加气加氢站,满足含加氢站相应规模需求,同时南加油站 (略) 规委会审议,本次按照搬迁计划及企业诉求落位于海达街东延段沿线。 项 (略) 海勃湾区海达街 (略) 之间。搬迁调整前加油站位于海达东街 (略) 交叉口,南侧紧邻乌海清真寺;搬迁后位于海达街 (略) 沿线南侧,现状周边多为空地及厂房等。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情况:项 (略) 海勃湾区详规单元划定方案中居住生活类015号单元内。 规划调整说明: ①地块A04-10-05与地块A04-10-08合并,用地面积“1757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配套设施取消加油站调整为“-”;绿地率调整为“≥70%”;备注调整为“规划”。 ②地块A04-09-01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公用 (略) 点用地(*)”、相邻A04-09-02局部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公用 (略) 点用地(*)”,调整后公用 (略) 点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容积率≤0.2,建筑密度≤30%,绿地率调整为“-”;配套设施增加“加油加气加氢站、公共充电站”。 ③地块A04-09-02剩余部分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余不作调整。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则 联系电话:0473-* 如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及时发送至邮:*@*63.com (略) 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2024年8月13日 | | | 附件下载: | | | 相关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