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30万吨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西 (略) 已基本完成《年处理30万吨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处理30万吨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 (略)
(3)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铝熔铸车间一、熔铸车间二、成品车间等,生产原材料为铝合金废料、废旧铝膜板等废铝材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熔炼、搅拌、成分调整、精炼除气、保温静置、铸造、锯切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铝锭铝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区域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氟化物、氯化氢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42%、34.26%、31.34%、13.66%;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氯化氢日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75%、46.41%、3.33%、3.33%、6.14%、33.59%、9.27%。区域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区域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铅、二噁英年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16%、7.76%、0.93%、0.93%、2.91%、0.01%、0%。二类区项目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一类区项目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本项目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氯化氢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噁英的年均浓度满足日本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均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内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排污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范围内,排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纳管要求。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且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场区地下水含水层由石灰岩、白云岩组成。含水层岩体破碎,岩芯呈碎块状,局部呈短柱状,地下水类型为裸露型碳酸盐岩岩溶水。该层地下水钻孔涌水量为6~16L/s,水量丰富。按照埋藏条件划分,该类型地下水为潜水,为本次地下水评价的主要对象。根据调查,项目周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周边分布有石卡镇翰芦村谭屋旧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寄米屯旧村屯集中供水井、寄米屯集中供水井、郁水屯集中供水井等集中取水水井。
项目产生的废水量较少,生产废水均回用于项目自身生产。结合项目的工艺流程及废水产生的节点分析,本次评价的污染源泄露情景泄露时长设置持续泄露时间与运营时间一致。根据污染源识别,将铸锭冷却循环水及碱液喷淋塔废水作为预测污染源,预测因子为COD、氟化物。预测结果表明,泄漏事故在预测时段内已对场地外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且寄米屯旧村屯集中供水井、寄米屯集中供水井、谭村集中供水井均有受到污染的风险。通过预测污染物在厂界处的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建议在北侧厂界及南侧厂界设置跟踪监测井,用来监控场区地下水环境,以便可以及时发现污染事故。
(略) 人民政府承诺承诺在2024年3月前完善区域给水管网,由龙床井水厂及大冲岭水厂供水,实现园区统一供水,在项目建成投产前,项目周边原来由石卡镇翰芦村谭屋旧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寄米屯旧村屯集中供水井、寄米新村集中供水井、郁水屯集中供水井、白屋新村屯集中供水井供水的村屯饮用水来源均改为由龙床井水厂及大冲岭水厂供水。届时项目的建设运营对上述村屯饮用水安全的潜在负面影响可完全消除。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建设防身措施的前提下,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不大,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但是若发生较长持续时间的泄露事故将会对厂界外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项目重点防渗区等区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依据本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计划、环境事故应急方案。预防废水泄露事故的发生。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本工程厂界东、南、西面噪声排放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北面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排放标准,项目运行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外来气源性重金属、二噁英输入时间的延长,重金属、二噁英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本项目废气排放的重金属、二噁英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的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等通过大气传输、沉降进入生态环境,但总体排放量较小,项目长期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企业按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减缓措施,可以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熔铸车间一的破碎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1号排气筒外排;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熔铸车间二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铝灰渣处理废气主要包括炒灰、冷灰、球磨、筛分废气,汇入熔铸车间二除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均汇入同一根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
项目建成后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铸锭冷却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排出部分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铸锭冷却;铸锭冷却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冷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地下水处理
1. 常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平面布置,可能发生渗漏的设备需避开回填区,避免因基础下沉发生渗漏。②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消除生产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现象发生。③对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用垃圾桶收集,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④加强管理,对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从源头杜绝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发生。⑤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如每年对厂区的各类污水管线进行一次或两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2. 分区防控措施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科学合理的场区及周边地下水监测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项目厂址地下水上游JC1、下游JC2、JC3分别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同时建立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加以处理。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分选产生的废 (略) ;破碎除尘灰收集后投入熔炼炉;破碎废布袋、循环沉淀池污泥、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熔炼除尘灰、熔炼废布袋、废活性炭、喷淋沉淀渣、二次铝灰渣、废机油属于危废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土壤处理
1. 源头控制措施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识别,涉及大气沉降的污染源为熔炼车间各烟囱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物质等,治理措施是根据污染物组成、浓度以及执行的排放标准来确定的。
本项目各工序废气经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净化后排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分析,涉及大气沉降的重金属、有机毒性污染物去除效率均在98%以上,排放浓度占标率低。
2. 过程防治控制
为减轻大气沉降影响,宜在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厂房附近种植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植物叶片由于它们较大的叶表面积以及表层的蜡层能有效累积粉尘,是极好的大气粉尘吸收器和过滤器,滞留的粉尘直接与叶片接触,其表面的重金属元素可以通过气孔进入叶片内部,此外滞尘量还与叶片的表面特性(皱纹、粗糙、绒毛、油脂等)及其湿润性有密切关系。由于阔叶乔木植物叶片面积较大、树冠宽阔,滞尘量较高,对大气颗粒物截留效果显著。
结合项目选址地气候、气温条件,推荐选择榕树、秋枫、桂花、红檵木等树种进行组合栽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年处理30万吨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用 (略) 产业园规划产业定位,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不突破园区规划的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外排的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程度,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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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年处理30万吨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联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
邮箱: *@*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 (略)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 (略) 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4102、4103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工
广西 (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