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绿矿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围观数:27项目标题 | 五莲县绿矿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4/11/26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12/4 17:00:00 |
所属乡镇 | 街头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 |
挂牌价格 | 20.*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 | 五莲县绿矿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0.*万元/m3 | 20.*元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4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 (略) | ||||||||||||
住 址 | (略) 五莲县街头镇石城大厦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略) □ (略)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绿矿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
所在地 | 五莲县街头镇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矿区 | (略) 编号 | 废石量 (万m3) | 评估价值(元/m3) | 挂牌价格 (万元) | ||||||||
1 | 坊子村 (略) | (略) 地块二 | 0.93 | 21.53 | 20.0229 | |||||||||
合计 | - | - | 0.93 | 21.53 | 20.0229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该项目包含1个标的。 2、该项目标的物为施工方基建期产生的废石(与治理权 (略) 域无关),施工方基建期完成,矿产品清运完毕后形成的边坡、 (略) ,转让方无偿收回。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自行承担资产开采、装卸、运输等费用;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设施、水电等有权更新和更换,更新和更换费用自行承担。 4、矿产品不足*m3 (略) ,施工期限为45日, (略) 并清运;超过*m3的,施工期限每*m3增加45日。开工日期以转让方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每*m3施工清运周期为45天;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施工和清运,最长可延长15日;未完成方量按5元/m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15日以内仍未完成的,转让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遇政策原因停产,期限顺延)。 5、在成交后7日内进场,对于存在纠纷的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化解,如7日内无法化解,退还保证金,解除合同,标的物由转让 (略) 置。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5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大华土地房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五 (略)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大华资评〔2024〕00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万元/m3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229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包含1个标的。 2、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协调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情况,且相应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按照成交价格的10%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资产运输完毕后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5日内交齐剩余所有费用并签订相关合同,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或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将重新挂牌交易。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通知开工之日起,30日内仍未开工的,合同自行解除,且不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将重新挂牌交易(如遇政策原因停产,期限顺延)。 8、处置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经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5号决定,竞买资格:1、意向受让方须持有2020年以来的管理治理费收据;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受让条件;3、意向受 (略) 审核确认不存在任何债务问题的说明(进场前必须交清欠款和罚款)。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优先划入以下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 (略) ;开户行: (略) 五莲洪凝支行;账号:8101 0320 1421 0041 77)。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20.*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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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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