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结构,提升干部队*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 (略) 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内设机构正处级岗位进行调整选任工作。为做好正处级干部选任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内蒙 (略) 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内蒙 (略) 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 (略) 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任方面的政策法规, (略) 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做好正处级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和职数
此次调整选任共涉及岗位3个,其中教学机构岗位3个,拟轮岗交流正处级职位1个,拟提任正处级职位1个,拟免正处级职位1个。
四、正处级干部轮岗交流
(一)拟交流岗位
人工 (略) 院长。
(二)轮岗交流理由
岗位空缺。
(三)范围和条件
干部 (略) 党委及组织统战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现职正处级干部中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组织实施
干部轮岗 (略) 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统战部具体负责实施。
1.提出动议,制定方案
2.启动轮岗交流工作
(1)提出人选。对拟交流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调研摸底、初步分析,院党委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提出轮岗交流初步人选。
(2)档案审核。审核拟任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
(3)征求纪委意见。学院纪委对拟任人选就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提出结论性意见。
(4)确定人选。结合岗位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5)备案批复
将党委会确定的拟任人选、《干部调整任免备案报告》及相 (略) 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履行干部任免程序。
五、新提任正处级干部
(一)拟任正处级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略) 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 (略) 线方 (略) 决策部署,立志改革开放,献身高等教育事业, (略) 改革建设发展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师生员工、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 (略) 决策部署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素养、决策水平和创新精神,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
(5)要肩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使命责任,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落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四个与共”以及民族地区好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6)正确行使师生员工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 (略) 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自觉接受党和师生员工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7)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8)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
(9)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六级管理岗(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3)应当经过党校、 (略) 、 (略) 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工作程序
学院正处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方案
(略) 教职工公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方案》。
2.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1)根据公布的选任方案,符合条件人员以适当 (略) 党委自荐报名。
(2)各院(部)、各部门经本部门研究, (略) 党委推荐人选。
学院党委根据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情况确定调整意向性人选。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成立考察组,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供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参加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干部队*结构等, (略) 党委研究后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谈话调研推荐意见特别集中也可以等额提出会议推荐人选。
(2)会议推荐。组织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大会进行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4.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听取考察组汇报民主推荐情况。院党委综合考虑人选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并排除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七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拨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5.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2)发布考察公示。 (略) 教职工发布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的公示。
(3)考察人选提交工作总结。考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察组提交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
(4)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总体评价、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考察组准确把握政治标准深刻内涵,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素质考察,完成政治素质考察正、反向测评,单独形成政治素质考察材料。
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学院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个别谈话。采取同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谈话人员范围包括:考 (略) 领导、所在部门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及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6)查阅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查阅审核,填写《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7)征求纪委意见。学院纪委对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违纪违法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作出评价,就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拟免处级领导职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违纪违法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考察,对其政治表现作出评价,就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提出结论性意见。
(8)征求所在支部意见。党支部就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9)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对象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交考察组。
(10)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情况进行查核。
(11)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价值、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准确评价,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提出初步 (略) 党委。
6.确定拟任免干部人选
排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情形后, (略) 党委会议,票决确定拟任免干部人选。
7.任前公示
对拟任干部人选以公 (略) 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8.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院组织统战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正处级干部的相关材 (略) 委组织部备案。本次提任实行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9.任职
市委组织部批复后,按程序任职,履行任职相关手续。
10.任职谈话
学院党委指定专人同任职干部进行谈话。
六、组织实施
(一)正处级干部 (略) 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党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军
副组长:周建华 董岩
成 员:满仓 刘晓宁 王卫蛟 曹靖宇 王军 赵丽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统战部,具体负责选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工作。
(二)学院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正处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正处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 69号),做好干部任用全程纪实工作,将纪实资料作为干部调整选任监督检查和倒查追责的基本依据。
(四)在正处级干部调整选任过程中,涉及拟任人员本人及与拟任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五)严格按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正处级干部职数进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