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潍财会〔2024〕6号)等有关检查要求,拟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决定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保税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名单详情见附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关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 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 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 理、合同管理等制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 号)印发以来, 代理记账机构的执行情况等。
(四)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主要是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虚假承诺、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