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凤审〔2023〕3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凤山县三门海寿源新村乡村振兴建设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凤山县三门海寿源新村乡村振兴建设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5-*)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坡心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53.1590″,北纬24°24′51.9090″,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该项目在凤山县 (略) 已经完成的凤山生态修复搬迁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基础上实施。
(二)项目建设规模
凤山县三门海寿源新村乡村振兴建设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安装工程。新建宜居宜业新村建筑76套,配套实施景观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生态停车场、给排水及供电、入口大门、景观雕塑、休闲小品、健身球馆、挡土墙等室外公共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不涉及商业民宿、旅游开发等。项目总用地面积88.7334亩,总建筑面积45600 m2。
项目总投资1882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为1.48%。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人食堂油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铺路废烟气、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住户厨房油烟及燃料废气、垃圾收集点及公厕恶臭等。要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
1.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运营期机动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住户厨房油烟排放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标准;垃圾收集点及公厕恶臭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生活污水、机械保养及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2.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B级标准)后才能纳入三门海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
3.
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通过标准化粪池沉淀、过滤等处理设施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B级标准)后才能纳入三门海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日处理量必须满足所有住户排放量,并长远考虑今后人口增加的排放量是否能正常处理。
4.
连接至三门海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铺设要做好质量监督,防止污水渗漏,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避免因施工使周边原有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必须完成污水管网铺设并畅通无阻进入三门海镇污水处理厂后项目才能正式运营。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食堂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栅渣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要建立化粪池污泥、废油脂、栅渣外运处理台账。
(五)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2.施工期、运营期噪声必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好国家地质公园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内,要按照凤山县林业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尽量减少对周边原有地貌、土壤、植被等破坏,项目竣工后,要采取科学的保护和修复措施。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提交的《报告表》仅对项目76套建筑及其所列配套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商业民宿、旅游开发等项目,如今后项目区域内有新增建筑建设内容,请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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