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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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贵州 (略)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220KV用户变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澄清回复(2) 各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现就有关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里未提及*供设备材料购置费的税率,请发包人明确*供设备材料采购工作是否包含在招标范围及报价范围;如包含,请明确该项费用税率。 回复:*供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不包含在招标范围;*供设备材料为暂估价,报价按投标报价表格式—汇总表暂估金额计列投标报价。 问题二:招标文件提出的数字化交付技术规格书中的格式及要求,经我方认真研究,目前我方仅能按照《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移交标准(试行)》版本(格式为*.GIM)提供相关数据,详见附件。请发包人明确该数据格式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该数据格式(*.GIM)满足招标要求。 2024年03月18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