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业权出让人和交易机构
二、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拐点编号 | X坐标值 | Y坐标值 |
---|---|---|
1 | *.00 | *.00 |
2 | *.48 | *.94 |
3 | *.59 | *.88 |
4 | *.79 | *.42 |
5 | *.85 | *.75 |
6 | *.02 | *.16 |
7 | *.66 | *.53 |
8 | *.38 | *.12 |
9 | *.93 | *.32 |
10 | *.00 | *.00 |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并承担有关风险。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
(四)地质及开采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到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查阅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充分了解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资源风险、采矿风险、竞买风险和安全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五)征拆风险。矿区开发利用所涉及的土地占用、林木占用、房屋搬迁、坟墓搬迁、电力设施、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均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负责,风险自担。
(六)办理手续风险。竞得人须充分掌握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等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导致不能开 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该矿开采标高为+1188~+700m,涉及到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同一法定 (略) , (略) , (略) 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2.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 2 年内的;3.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的情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申请
(一)提交竞买申请
1.申请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7-04 12:00:00 前,通过 (略) (四川省· (略) )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阅、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根据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竞买保证金。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二)确认竞买资格
1.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于2024-07-04 17:00:00 前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为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原因。
2.申请人可及时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方可参与竞买。
六、挂牌时间
(一)挂牌期限:2024-07-05 09:00:00 至2024-07-19 10:00:00
(二)挂牌竞价: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限内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参与挂牌竞价。
(三)挂牌截止: 线上组织
2024-07-19 10:00:00 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举行。
(四)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截止后,最高报价达到出让底价的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收回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
七、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会通过出让系统及时发布信息;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三)资金实力要求。竞买人需具备与矿山开采、资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并将其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正式投产后 2 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申报进入名录库,矿山停止开采活动,至成功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后恢复开采活动。
(六)本矿权涉及南江县人民政府前期投入3124.*元,未纳入出让起始价,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应该将该款全额支付到南江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七)为保障四川省南江县张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与周边矿山爆破安全距离,虽然将四川省南江县南江镇黄龙村三社石料矿和南江县南江镇尖华嘴建筑用石料矿资源纳入整合评估,但未计算在出让资源范围内,不能进行开采。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含股份)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同 (略) 站同步发布
1.自 (略) 站:http://**
2.四川土地矿权 (略) :http://**:800/
3.四川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4. (略) (四川省· (略) ):http://**
5. (略) 自然资源 (略) :http://**
出让单位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章)
交易机构名称: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