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确定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以及《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级各有关单位对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通过事项征集、立项论证后,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8个决策事项,现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照《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于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对于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开展风险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各承办单位需要组织决策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四、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司法局梳理审定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并做好工作落实。
附件:路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路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龙栖路北延(路桥大道-内环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5月 2.专家论证:2021年12月 3.风险评估:2021年12月 4.公平竞争审查:否 | |
2 | 路桥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 (略) 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3号 | 区交建集团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 2.专家论证:2023年9月 3.风险评估:2023年9月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9月 | |
3 | 肖王高架东延 | (略) 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3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 2.专家论证:2023年9月 3.风险评估:2023年9月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9月 | |
4 | 637国道路桥金清至新桥段公路工程 | (略) 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 2.专家论证:2023年8月 3.风险评估:2023年8月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8月 | 与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白剑线改建工程议题为同一个项目。 |
5 | 台州1号公路(路桥段) |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8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 2.专家论证:2023年6月 3.风险评估:2023年6月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6月 | |
6 | (略) 路桥未来康养城 | (略) 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8号 | (略) | 拟开工时间:2023年12月 拟建成时间:2026年12月 | 此项目于2022年启动,期间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2023年1月3日在区发改局正式备案立项。预计固定投资6.9亿元。 |
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 1.中共中央、 (略) 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3.《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1号) | 区市场监管局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 2.专家论证:2023年7月 3.风险评估:否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8月 | |
8 | 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的实施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 (略) 印发了《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 3.《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5号) | 区市场监管局 | 1.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 2.专家论证:2023年7月 3.风险评估:否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8月 |
备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如项目涉及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需在目录中予以载明;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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