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 (略) (略) 、 (略) 的工作意见, (略) 的实际,制定《 (略) (略) 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实施方案》。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3日开始至2025年1月9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 (略) (略) (略) 科教农机股反映。
联系人:胡纯兰
联系电话:0754-#
通讯地址: (略) (略) 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办公 (略) (略) 科教农机股
附件: (略) (略) 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略)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略) (略) 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实施“百千万工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 (略) 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略) 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略) 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结果、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管理要求,对通报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的认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或检测结果不予采信。
(三)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 (略) (略) ,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四)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 (略) 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省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选取了25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我区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见附件1)。
(一)常规机具
根据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和农业生产需要以及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我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 (略) 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继续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的,需待省农业农村厅出相关实施细则后才能办理)。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与民用航空部门协商后确定,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实施。
常规机具必须是广东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 (略) 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另行发文通知有关要求实施。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略) 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我省按照不超过同类同 (略) 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适当提高我省部分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补贴额测算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我省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组织测算工作。在资金总量控制、满足补贴资金兑付需求前提下,适当提高我省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元。
五、资金分配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支出责任,配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补贴兑付。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号)等执行。
(一)资金分配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 (略) 的预算规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资金使用进度,并按需组织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
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 (略) (略) 部门工作经费统筹安排。
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中央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未履行到 (略) 或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 (略) ,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中央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履行到位的前提下,区县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 (略) 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同意,并由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和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申报补贴。一是购机者为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社保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二是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机构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购机者在经销企业自主购买补贴机具后,需填写《 (略) (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备案表》(表2),到村(居)、镇(街道)加具意见,连同《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向区 (略) 提出申请。
(二)辖区初审。各镇(街道)、村(居)要严把核实关,各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安装类农业设备需提供竣工确认书(表3)。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牌证照。(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批准其购机补贴申请)。
各镇(街道)要按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受理补贴申请。区 (略)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 (略) (略)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需提供社保卡;安装类农业设备需提供竣工确认书),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 (略) 按照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有关镇(街道)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完成核验、公示等流程后,区 (略) (略) 提交资金兑付申请。
(五)组织抽查。区 (略) 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 (略) 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 (略) 。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 (略) 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提醒督促财政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街道)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区 (略) 及时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镇(街道)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以公告的形式, (略) 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 (略) 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表4)。区 (略) 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 (略) 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 (略) 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 (略)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区 (略) (略) 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相关镇(街道) (略) ,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略) ,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八、有效期与总结报送
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略) (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备案表
3、竣工确认书
4、受理投诉举报单位、人员、电话一览表
附件1
广东省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5大类 53个小类 15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1.7 挖坑(成穴)机
1.1.8 机耕(滚)船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6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联合整地机
1.3.2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 (略) 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种子催芽机
2.1.2 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 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 营养钵压制机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3.2 铺膜(带)播种机
2.3.3 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施肥机
2.5.2 撒(抛)肥机
2.5.3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3.3.3 去雄机
3.3.4 埋藤机
3.3.5 (略)
4.灌溉机械
4.1 喷灌机械
4.1.1 喷灌机
4.2 微灌设备
4.2.1 微喷灌设备
4.2.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玉米剥皮机
5.1.3 脱粒机
5.1.4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 玉米收获机
5.1.6 薯类收获机
5.3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 大豆收获机
5.3.2 花生收获机
5.3.3 油菜籽收获机
5.3.4 葵花籽收获机
5.4 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4.1 甘蔗割铺(集条、集堆)机
5.4.2 甘蔗收集搬运机
5.4.3 甘蔗联合收获机
5.4.4 甜菜收获机
5.5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5.1 叶类采收机
5.5.2 果类收获机
5.5.3 瓜类采收机
5.5.4 根(茎)类收获机
5.6 秸 (略) 理机械
5.6.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7 收获割台
5.7.1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7.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6.1.2 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 (略) 理设备
8.1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 残膜回收机
8.2 农作物 (略) 理设备
8.2.1 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饲料膨化机
9.2.7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 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 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 药浴机
10.3 畜禽繁育设备
10.3.1 孵化机
10.4 饲养设备
10.4.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剪毛机
11.1.2 挤奶机
11.1.3 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 散装乳冷藏罐
11.2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 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 (略) 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 (略) 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 (略) 理设备
12.2.1 病 (略) 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 网箱养殖装置
13.2 投饲机械
13.2.1 投(饲)饵机
13.3 水质调控设备
13.3.1 增氧机
13.3.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捕捞机械设备
14.1 绞纲机械
14.1.1 绞纲机
14.2 其他捕捞机械设备
14.2.1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5.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1 种子清选机
15.1.2 种子包衣机
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6.1.1 粮食清选机
16.1.2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6.1.3 碾米机
16.1.4 粮食色选机
16.1.5 磨粉机
16.1.6 磨浆机
16.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6.2.1 油菜籽干燥机
16.2.2 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2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2.1 剥(刮)麻机
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8.1.1 果蔬分级机
18.1.2 果蔬清洗机
18.1.3 水果打蜡机
18.1.4 果蔬干燥机
18.1.5 脱蓬(脯)机
18.1.6 青果(豆)脱壳机
18.1.7 干坚果脱壳机
18.1.8 果蔬去籽(核)机
18.1.9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8.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8.2.1 茶叶做青机
18.2.2 茶叶杀青机
18.2.3 茶叶揉捻机
18.2.4 茶叶压扁机
18.2.5 茶叶理条机
18.2.6 茶叶炒(烘)干机
18.2.7 茶叶清选机
18.2.8 茶叶色选机
18.2.9 茶叶输送机
19.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9.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9.1.1 生胶成型设备
19.1.2 生胶打包机
20.农用动力机械
20.1 拖拉机
20.1.1 轮式拖拉机
20.1.2 手扶拖拉机
20.1.3 履带式拖拉机
21.农用搬运机械
21.1 农用运输机械
21.1.1 田间搬运机
21.1.2 轨道运输机
22.农用水泵
22.1 农用水泵
22.1.1 潜水电泵
22.1.2 地面泵(机组)
23.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3.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3.1.1 拉幕(卷帘)设备
23.1.2 加温设备
23.1.3 湿帘降温设备
2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4.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4.1.1 平地机
24.2 清理机械
24.2.1 捡(清)石机
25.其他农业机械
25.1 其他农业机械
25.1.1 水井钻机
附件2
(略) (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备案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名称 | 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号 | |||||||
身份证地址 | |||||||||
现住址 | (略) 镇(街道) 村 | 联系电话 | |||||||
已购买机具信息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
机具型号 | 数 量 | 购机日期 | |||||||
生产企业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编号 | |||||||||
经 销 商 | |||||||||
发 票 号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
机具总价(元) | 补贴总金额(元) | ||||||||
购机 理由 | 购机者(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说明:1、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镇(街道)负责对购机者、机具信息进行核实,并人机合照。
3、本表一式二份,区 (略) 、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3
竣工确认书
#方 (购机户) | #方 (经销企业) |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
生产企业 | 出厂编号 | ||
数量(台/套) | |||
安装人员 | |||
安装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安装说明 | (安装调试后能否正常运行等) | ||
人机合影 | 安装后,购机者与安装好的机具合影照片 | ||
备注 | |||
#方: (盖章/手印)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方: (盖章/手印)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受理投诉举报单位、人员、电话一览表
序号 |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略) (略) (科教农机股) | 胡纯兰 | # |
2 | (略) (略) | 庄静萍 | # |
3 | 峡山街道 | 朱昌豪 | # |
4 | 司马浦镇 | 方志强 | # |
5 | 陈店镇 | 陈少宏 | # |
6 | 两英镇 | 胡盛盛 | # |
7 | 仙城镇 | 詹焕钦 | # |
8 | 红场镇 | 林少飞 | # |
9 | 雷岭镇 | 林代良 | # |
10 | 胪岗镇 | 吴文隆 | # |
11 | 成田镇 | 廖奕招 | # |
12 | 陇田镇 | 陈东旭 | # |
13 | 井都镇 | 曾庆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