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宁河镇二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蓟运河险工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蓟运河险工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地块的四至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2.2544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月14日,由宁河镇政府、 (略) 、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市 (略) (略) 等调查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略) 芦 (略) 72号
邮编:(略)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