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天津 (略) 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滨海新 (略) ,建设场 (略) 北辰区天津 (略) 厂区内,主要利用已建成建筑物屋顶及停车场棚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本分布式光伏项目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进行开发,可大大降低厂区用电成本。总投资约为1750万元。
本工程建设容量约为 3.2MW,本期实际布置容量为 3.19348MWp,共由 5 个屋顶、1 个车棚光伏发电系统组成。电站选用 580Wp 单晶硅单玻组件,每 19/18/14 块组件为一个光伏组件串,逆变器为 110kW 组串逆变器 2 台,100kW 组串逆变器 30 台,共32台;停车厂区域新增 10 个车位充电桩,其中 60kW 充电桩 2 个,7kW 充电桩 8 台,与车棚光伏逆变器共同接入一台光伏-充电桩配电柜;光伏发电单元汇集为 32 回0.4kV集电线路接入厂区原有配电室低压侧,产生电量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2 项目地点: (略) 北辰区天津 (略) 厂区内。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起至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包括天津 (略) 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1)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2)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控制价;(3)负责造价指标分析、概算预算成本对比工作;(4)负责工程变更预算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工作;(5)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备案;(6)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7)配合招标人与政府审核单位进行对接工作;(8)清标;(9)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2.5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资料;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4至少配备两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期
4.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下午14:30
4.2 开标时间:2024年3月4日下午 14 :30
4.3 开标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16楼会议室。
5、公告周期、报名方式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 公告周期: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5.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7日14:30。投标人网上报名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请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将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面件,发送招标人邮箱。递交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联系人电话确认。
邮箱标题应注明:天津 (略) 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造价咨询(投标人全称)。
招标人向经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的电子邮箱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审查未通过的通过邮件告知但不于发放招标文件。
6、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新 (略) 招标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1602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2-*
电子邮箱:*@*63.com
天津滨海新 (略)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