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任河流域城口县重点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投标单位:
(略) 任河流域城口县重点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3-240)(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现将投标人提出的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1:该项目与2023年10月19日城口县开标的“城口县县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东安段”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基本一致,施工部位基本一致,仅仅项目名称不同, (略) 不同,现已经确定中标候选人。
问:
1、该项目是否按期继续招标?若继续招标,二家中标人怎么做同一个项目?
回复(1):该项目按照原招标要求继续招标,“城口县县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东安段”项目与本次招标项目不是同一项目。
2、该招标项目换了二个不同的项目名称,可以 (略) 公共资 (略) 级及区县级正大光明的招标,该项目有没有监管?有没有利益输送?怎么给合理合法的投标人基本的安全保障?
回复(2):“城口县县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东安段”项目与本次招标项目不是同一项目。
3、该项目招标人名称不同,实际是上下级同一家国有企业,企业法人是同一人。
试问: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 7 人组成,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招标人代表 2 人。
招标人代表进场2人评标,是不是胆子更大?企业法人就可以“一女二嫁”合理合法,正大光明,荒唐之极。 (略) 偏远区 (略) 政府表面上“严肃、公平、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的最后一件遮羞布。怎么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回复(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符合相关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中标单位又是高价标?又是重庆 (略)
回复:中标单位及中标价以中标公示为准。
质疑3: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以工代赈”承诺,但业主方能否承诺保证工程进度款准时如期支付
回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工程进度款详见合同条款中的对应要求。
质疑4:请问“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各自比例占比多少?是否确切落实?
回复: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已经下达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及资金支付将接受监督。
质疑5:要技术方案是否为了把低价标废了或不是目的标废了,好让高价标中或意向中标单位中?
回复:本项目技术方案设置符合《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要求。
质疑6:本项目是否报建?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本项目需要到水利局办理质量监督,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7:1、城口县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9:30分开标“城口县县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东安段”,该开标项目图纸与本次招标项目基本一致,工程量清单A组与本次招标项目基本一致。不同的地方是 (略) 不同,开标的地方不同。试问在相同地方采用相同项目图纸仅仅项目名称不同,你们要招标多少次?是不是浪费国家公共资源?
回复:“城口县县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东安段”项目与本次招标项目不是同一项目。
质疑8:纵观......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9:上级补助资占多少?是否已落实?
回复: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已经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已经全部落实。
二、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3 分包——4.3.2中“2)工作内容:疏浚暴雨冲刷形成的河道淤积砂砾石3.45万立方米。”更改为:“2)工作内容:疏浚暴雨冲刷形成的河道淤积砂砾石2.84万立方米。”
招标人: (略) 城口县领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10月24日
[**].CQCF
清单单价最高限价.pdf
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