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规划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位于柘荣县东源乡西北部,地块范围四至:东邻西源村,南邻宝聚洋村,西邻铁场村,北邻下村村,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27.*,太阳村村域面积308.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中的农村宅基地4.64公顷,根据《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及《东源乡党委会会纪要》([2023]5号)要求,太阳村规划已完成入库工作,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工作,需要对太阳村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村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迹象;
3、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4、地块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周边范围主要为村庄、道路、田地、山林等,无工业企业,周边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小;
7、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我公司在2023年6月10日在太阳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无硬化层区域设置24个快速监测点位,对照点布设在常年上风向方向(地块东北侧),通过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各快筛点重金属指标砷、铜、铅、汞、镉、镍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筛选值要求,锌、总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均未检出,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对比无差异。
综合结论: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规划建设用地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包括《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目标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农村宅基地4.64公顷)可作为相应的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和利用。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和人员访谈等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最终得到本项目调查结论。但考虑到现实条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本项目调查结论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1、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如果之后地块状况有改变,可能会改变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分布等,进而对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同时由于季节性气候变化,地块水文地质状况也可能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因此,本次调查中采样和检测结果不一定能代表地块所有的环境情况。
3、地块内土壤样品的检测采用便携式XRF、PID,与实验室样品分析可能存在精度上的差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由于太阳村域面积为308.68公顷,本次调查的是太阳村农村宅基地,可能存在其他未调查涉及到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加强地块开发前后的监管工作,预防外来堆土和污染物等进入,地块内的开发活动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3)在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进行开发利用,不得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
通讯地址: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
联系人:谢林忠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温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层501室
联系人:吴铁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