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华海气体有限公司粤东LNG冷能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揭阳华海气体有限公司粤东LNG冷能空分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万元,规划用地*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空分装置一套,年运行小时数为8000小时,空气消耗量约为4.*Nm3/h,LNG年气化量*吨。同时配套建设10kv变配电室、*类仓库、消防设施、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新建8000m3液氮罐、4000m3液氧罐、200m3液氩罐、200m3二氧化碳罐各一座,配套建设储罐、空分装置、槽车、气瓶充装、办公辅助区,消防、配电、管廊等公用工程。项目产品规模为:生产液氧300t/d(*t/a)、液氮500t/d(*t/a)、液氩14.5t/d(4833t/a)。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181.7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657.*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0.10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承诺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23〕3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