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分行变更诉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案代理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11:25:18
湖南 (略)
类型:公开招标
一、 招标人: (略) 湘潭分行
二、 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分行变更诉湖南银庄 (略) 撤销权纠纷案代理律师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YCZ(略)
三 、采购招标内容:对 (略) 湘潭分行提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及撤销权纠纷案风险代理等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 、项目预算:不超过(略)元。本次外聘律师代理费按照中标价格据实结算,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部分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代理期限不超过两年,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确定服务单位数量:本次招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 (略) 置能力的服务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被投诉、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 (略) 罚记录的书面承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列入“信用中国” 或 (略) 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略) 站查询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批准成立3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2)投标人拟派的主办律师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5年及以上丰富的民事诉讼代理经验,同时为本单位人员,无违法执业的记录。
六 、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2、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批准成立3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3)投标人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函原件。
3、报名方式:
投标人携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两份)到湖南 (略) ( (略) (略) 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
2、由投标人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 (略) 湘潭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
账 号: (略)6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00。
3、转账时请注明此款为湘 (略) 撤销权纠纷案代理律师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单位名称。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在中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单位可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中标后30日内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8日 9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湖南 (略) 开标室( (略) (略) 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湖 (略) 》(https://www.hunan-bank.com)和中国金融 (略) (http://**)上进行同步公示。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其他
1、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支持文件、手册和样品等将归招标人所有,均不予退还。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湘潭分行
地 址: (略) (略) 河东大道45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731-(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址: (略) (略) 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略)
联系人:许 丹 汪 翀 崔 鹏
联系电话:0731-(略)
监督部门: (略) 湘潭分行纪委办公室
电话:0731-(略)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代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 (略) 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略)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