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仅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 3、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承租方布置车辆广告及其他广告位事宜。 4、承租方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承租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广告发布内容,有权督促承租方定期更换破损、陈旧广告内容。 6、涉及经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及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7、承租期间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承租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须将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向出租方报备,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8、承租相关其他条件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