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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长 (略) 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 (略) 1号2栋101室(北纬22°47′ *** ″ ,东经113°47′ *** ″),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玩具、电子类)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预计年产塑胶配件(玩具、电子类)31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非 *** 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锦厦三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注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包装材 (略) 处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三、项目设有空压机未说明是否有使用空压机油。四、塑胶粒混料后统一进入注塑机进行注塑,未说明以用不同温度进行加工注塑的可行性,ABS分解温度与原辅料理化性质不一致。五、遗漏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六、遗漏东南面锦江花园幼儿园,北面名豪酒店、煌鑫住宿、君安住宿、雅园公寓等环境保护目标。七、项目与环境保护目标距离较近,未分析主导风向及臭气浓度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八、降噪方式及降噪效果前后不一致。九、固体废物遗漏次品及边角料。十、废活性炭产生量核算不合理,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 (略) 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确定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