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1 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投标人非 (略) 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因该项目以工业厂房(建筑工程)为主,市政公用工程所占比例较小,根据污水处理站相关要求,此项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招标人不得设置过高或过低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将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问题三:招标文件P36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 (略) 见证章,无盖章的须 (略) 官网发布的 (略) (略) 址链接),问:我单位拟派总监业绩因 (略) 站更新,旧网站取消使用现已找不到,此处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项目报建信息查询截图,报建信息中体现项目总监姓名,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是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 (略) 见证章,无盖章的须 (略) 官网发布的 (略) (略) 址链接)。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略) (略) 98号
招标人联系人:徐琪
招标人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佳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港汇中心A座26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毕建华、秦鑫冉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0-*、*、*
日期: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