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其他资产 (提琴类(非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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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其他资产 (提琴类(非木材))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其他资产 (提琴类(非木材)) |
转让底价(万元) | 97 |
挂牌日期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资产概述 | 其他资产 (提琴类(非木材))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9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在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如需前往现场看样,请至少提前1天与委托方项目联系人预约。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方式:*。 2.交易标的为闲置状态,交易标的交接时具体数量以在核定堆放现场看样时数量为准,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让方受让交易标后,必须清除交易标的本身及内外包装上包括但不限于的文字、图案、外观等各类标识转让方品牌或其他品牌的印记,方可进行二次销售。 4.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委托方所有,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点为13%。 6.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7.因搬运场所受限,装运交易标的时须整体搬运,不可现场切割。 8.本次交易标的设有受领装运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标的基本信息-其他说明。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本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缴款账号请报名后在用户中心-交纳费用查看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 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安装位置现状、数量、瑕疵状况和附属设施分离缺失现状为准)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及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8.交易标的装运和交易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如需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充分做好防火和防爆等安全工作;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9.转让方确认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离转让方场地(受让方负责从指定地点装车运输)。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转让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受让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运离,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10.在受让方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11.受让方付清交易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交接当天为交易标的交接日,交易双方应签署交易标的移交接收确认书。自交接日起,交易标的的相关费用、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搬运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得影响转让方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4.受让方负责将交易标的转让方场地装车,通过 (略) 运输出厂。 15.安全责任划分:在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受让方装车之前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在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受让方装车及装车之后所产生的运输、环境污染及其他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术开发 (略) 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梅达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Y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国有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国有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10-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国资管理集团关于广东 (略) 积压存货及闲置设备等资产处置方案的复函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