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技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青云轻工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建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在已建成的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扩建,沿用原有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区,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对原有设备进行部分更换,并增设削片机、粉碎机、干燥机、制粒机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全厂达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①有组织废气 A、生产工序粉尘 项目生产工序粉尘主要包括削片粉尘、粉碎粉尘、干料仓顶粉尘及制粒机粉尘。削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旋风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旋风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干料仓顶粉尘进料粉尘及制粒机进料粉尘经管道收集引入1套旋风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制粒粉尘经管道引入转子干燥机废气处理设施旋风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工序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B、干燥机废气 干燥机废气包括生物质燃烧烟气及烘干湿烟气。项目干燥机分为转子干燥机废气及圆筒干燥机,转子干燥机采用1台导热油炉提供热源,圆筒干燥机采用2台热风炉提供热源,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转子干燥机废气及制粒粉尘经1套旋风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圆筒干燥机废气经二级旋风分离+水膜除尘(TA00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油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配料粉尘、落料粉尘、汽车动力起尘,通过厂房沉降、喷雾降尘等措施后排放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区废水和雨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水膜除尘循环水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削片机、风机、干燥机、制粒机、粉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其噪声声级在60-80dB(A)之间。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因此,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烟尘)、导热油炉及热风炉炉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炉渣冷却后收集于炉渣袋,定期无偿提供给附近的农户用作农田生物肥料使用;生产工序除尘器集尘、车间降尘、转子干燥机除尘设施集尘、旋风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用作原料;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 。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