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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分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NZZ-*)
一、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1投标人须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绕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5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合同额在*及以上,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己完成的证明文件(验收文件、业主反馈情况表或其他
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1.3企业应具备 (略) 对接能力,提供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协议
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L.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m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
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 (略) 大洼区田 (略) 2-1!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则 (略)
地址: (略) 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17-*
电子邮件:Inzzjsge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女七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