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行审撤字(2024)7号
河 (略) :
(略) 场 (略) 调查结论,河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92K3C89,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梦华,住所: (略) 涞水县石亭镇八里庄村,成立日期:2017年9月15日,股东:张梦华)为冒用他 (略) ,依法应予以撤销。
2024年10月8日,我局在河北 (略) (略) 站公告送达了《拟撤销 (略) 设立登记的决定》,公告期60日,现公告期已满。公告期间, (略) 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 (略) 2017年9月15日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涞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涞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涞水县 (略)
2024年12月11日
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决定撤销河北顺达江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告(涞行审撤字〔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