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疆货出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
(2024)疆货出疆破管通字第4号
新疆疆货出 (略) 债权人:
2024年12月4日新疆疆货出 (略) (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乌鲁木齐 (略) 主持下,以现场形式召开。管理人根据本案基本情况,拟订《关于诉讼追缴新疆疆货出 (略) 股东出资的议案》(以下简称《诉讼追缴股东出资议案》)、《新疆疆货出 (略)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新疆疆货出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截止到2024年12月1日,有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在本次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4家,表决权总额为1,#。现将表决结果通知如下:
经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4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诉讼追缴股东出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有1家债权人同意该方案;1家债权人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议事及表决统计规则》视为其同意,但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该方案后无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根据《议事及表决统计规则》及《诉讼追缴股东出资议案》,《诉讼追缴股东出资议案》未获通过。
经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4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3家债权人同意该方案,1家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议事及表决统计规则》视为其同意,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到会人数的100%,已过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二分之一。
经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4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有2家债权人同意该方案,1家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议事及表决统计规则》视为其同意,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到会人数的75%,已过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已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获得通过。
特此通知!
新疆疆货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