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要求,现将自行监测计划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 2023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略) 2023年度自行监测方案.pdf。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要求,现将自行监测计划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 2023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略) 2023年度自行监测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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