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国内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铝产品合计约232.(略)吨;
2.3标段划分:23个标段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项目总投资估算:(略).(略)元。
2.5招标范围:铝产品、半成品国内各地运输服务。
2.6运输量会随着招标人业务扩展及经营调整而变化,因此合同签订时运输量不能构成最大或最小承诺,招标人不接收基于发货量变化的成本索赔。
2.7项目类别: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II标段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2投标人须具有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II标段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3.3.1 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2 II标段(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以上。
3.3.3 III标段: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4 IV标段: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5 V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6 V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7 V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8 VI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1.(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9 IX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0 X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1.(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1 X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2 X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3 XI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4 XIV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
3.3.15 XV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以上;
3.3.16 XV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7 XV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0.(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8 XVI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19 XIX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20 XX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21 XX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22 XX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3.3.23 XXIII标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1.(略)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略)元。
备注: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②若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具体数量和具体金额的,应附资金往来证明(结算单据和银行收款记录等)或发票扫描件等业务实际发生的佐证材料。业绩按佐证材料显示的承运数量或结算金额累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要求:投标人有效营运车辆不低于3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备注:①营运车辆是指普通货车、专用货车、牵引车等载货汽车。②本项目要求的营运车辆包括:自有车辆、长期协作车辆、关联企业(母子公司)车辆。③须提供车辆登记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或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证明资料。协作车辆还需提供协作依据文件(如车辆服务或租赁协议),关联企业(母子公司)车辆需提供企业关联证明资料。
3.5本次招标仅允许II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II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该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3.2,3.3.2,3.4要求,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 组成 (略) 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6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3个标段投标,多投多中,不限制中标数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17时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平台使用费每标段500元,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概不退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备注:建议投标人提前1天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以避免由于CA过期未续办、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当天无法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