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昆迪友好合作“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昆迪友好合作框架协议》各项工作举措,拓宽迪庆州特色产品销售渠道,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迪庆州商务局2023年昆迪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此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名称: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 (略) 主城区内开设(提升改造或新建)符合条件的主要销售迪庆特色产品的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 (略)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四)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销售迪庆产品不少于60款、预计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
(五)获得支持的企业要确保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正常经营2年以上,否则将追回支持资金。
三、建设支持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包含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房屋建设、租赁等;
(二)装修,包含中心(点)设计、装修、水电、货柜及显示屏、结算设备、宣传展板等硬件投入;
(三)货物购置,仅限迪庆产品购置;
(四)不支持:人工等运营投入。
四、支持方式
支持3至5个符合条件的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每个点给予10至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此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经营主体在2024年2月29日17:30前向迪庆州商务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初审:迪庆州商务局业务科室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拟定符合条件的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名单。
(三)评审:迪庆州商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名单及金额。
(四)核查:迪庆州商务局组成工作组对拟支持的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进行实地核查。
(五)审定:州商务局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支持名单。
(六)拨款:州商务局经拨款程序向经营主体支付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建设相关票据等资料;
4.实际用工情况(用工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佐证资料);
5.迪庆特色产品采购(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等;
6.资产负债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7.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销售迪庆特色产品明细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运营承诺书;
9.其他佐证资料(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图片、销售情况等);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迪庆州商务局商贸服务中心,*@*63.com,迪庆州商务局商贸服务中心联系人:赵璇方,电话:*。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7:30,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要求
1.迪庆州商务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程序择优确定支持3至5个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
2.项目申报主体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2.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点)建设项目××中心(点)产品明细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