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埔县 (略) 《关于印发<大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农农函〔2023〕75号)工作进展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合作社培育目标任务, (略) (略) 批复同意,现决定开展增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助金额及建设时间
此次增补1家,财政补助金额为22.*元,项目要求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二、申报要求及方式
项目资金扶持方向、实施主体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形式及材料等按照《关于印发<大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并于2025年1月 15日前将镇级初审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佐证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大埔县 (略)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孙晓华,联系电话:*。
附件:
1.关于印发《大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大埔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大埔县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