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已对该方案召开过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 (略) 连平县元善镇东河西路与新城大道交会的三角地带(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4°30"25",北纬24°24"29"),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及其附属工程和东河东路、东河南路和人 (略) 政工程,其中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13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800平方米,包括文化中心、体育服务中心、科技中心、图书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建筑;附属工程包括道路广场、透水沥青混凝土工程、木平台工程、透水砖工程、绿地工程、滨水带及水域工程以及设施安装工程等;东河东路路线全长约352米,规划红线宽度 24米,道 (略) 次干道;东河南路路线全长约194米,规划红线宽度16米,道 (略) 支路;人行桥桥梁全长95.6米,主梁采用连续箱梁结构。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4.01万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挖填土石方量为 22.75 万 立方米,土石方开挖量为12.75 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为10.00 万 立方米,余方为2.75 万立方米(淤泥)。余方运至连平县元善镇警雄村绝腰龟地块回填利用。本项目由建筑工程区、硬质工程区、水域工程区、绿化工程区、市政道路工程区和桥梁工程区等6个一级分区组成。本项目总投资41486.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355.01万元。工程已于2022年10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3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0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4.01公顷, 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669.57吨,其中新增551.84吨。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植被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80.7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64.4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16.30万元。经技术审查核定该项目征占地面积14.01公顷。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财政厅 (略)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的有关条款规定,决定征收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8.406万元。请你局收到该批复文后,一次性交清。
三、后续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你局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相关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应确保安全、稳固,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应合理有效。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及时就地平整,落实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借土区域,应做好水土保持预防措施,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的防治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八)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九)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连平县水务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