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桂林航空涉及沈阳、大连、扬州、成都进出港航班国 (略) 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体现民航真情服务,根据沈阳、大连、扬州、成都等地新冠疫情防控现状,经研究决定,现下发疫情防控期间桂林航空涉及沈阳、大连、扬州、成都进出港国 (略) 理规定,具体如下:
1 适用范围
1.1 适用出票日期:沈阳2021年7月24日(含)之前;大连2021年7月27日(含)之前;扬州、成都2021年7月28日(含)之前;
1.2 适用航班日期:沈阳2021年7月23日(含)至2021年8月6日(含);大连2021年7月27日(含)至2021年8月10日(含);成都2021年7月28日(含)至2021年8月17日(含);扬州2021年7月29日(含)至2021年8月11日(含);
1.3 适用票证:730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730票证互售的GT国内航班客票。
2 (略) 理方案
2.1 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
2.1.1 如 (略) 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 如 (略) 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2 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2.2.1 如 (略) 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沈阳航班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大连、扬州、成都航班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9月29日-10月10日之间的航班除外),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2.2.2 如 (略) 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2.3 办理免费变更业务地点:您可通过桂 (略) 、授权售票柜台、不正常航班服务热线办理。
2.2.4 如您需要变更航程或变更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2.3在本方案下发前已办理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本方案自2021年7月28日起生效。
请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与个人防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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