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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政府采购办(都购2017B ## )的批复,X市大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二中的委托,略,现对招标略变更如下:
1、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略地施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现变更为: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止,(每天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X时间)
现变更为: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止,(每天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X时间)
采购单位:X二中
联 系 人:江校长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市大略
详细地址: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顺意路009号(核工业2略)科研楼5楼
邮 编: ##
联 系 人:小成
电 话: ##
电子函件: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