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和硕县职业高中实训基地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TC2023-005
项目名称:和硕县职业高中实训基地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硕县职业高中实训基地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烹饪间设施设备、面点间设施设备、仓库设施设备、幼儿保育专业设施设备、形象设计专业设施设备、焊接专业设施设备、电焊实训室设施设备、汽车维修专业设施设备、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等进行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 (略) 人民东路33号3层鑫望角商业广场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7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80%。
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20%,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6%。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泽天成 (略)
地 址:新疆 (略) 人民东路33号3层鑫望角商业广场3层
联系方式:0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班婷婷
电 话:099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