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赣康环责改字〔2022〕9号
(略) 南康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2 ????????????????????????????????????????
地址: (略) 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华山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奕伟
根据南康区委信访局转办信访件,2022年3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康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屠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屠宰场生产废水溢出至栏舍背面一处空地并主要囤积在两处渗坑中。2022年3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康大队执法人 (略) 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南康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对你屠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你屠宰场未进行整改,且又新发现 (略) 产生的消杀废水直排入河的情况。 ????????????????????????????????????????????????????????
以上事实有2022年3月17日、25日对你屠宰场负责人林建明所做的《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调查询问笔录》《采样取证登记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屠宰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1、立即停止将车辆消杀废水、生产废水等场内废水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2、将排入外环境的废水全部收集并纳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3、 (略) 排水沟接入废水处理设施,全面完善废水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确保场内废水能够收集完全;4、对渗坑及周边地面进行消杀、填平和硬化等。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屠宰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屠宰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规定对你屠宰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情节严重将报区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你屠宰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生态环境 (略) 南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屠宰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 (略) 强制执行。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