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宜良县润恒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及规模
宜良县润恒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完成了一期和二期的部分内容(猪舍:建筑面积*.0m2、143幢,其中,种猪舍建筑面积*m2、21幢;保育舍建筑面积*m2、22幢;育肥舍建筑面积*m2、100幢)及配套的工程(集污池、集粪池、污 (略) 、氧化塘、污水处理站、蓄水池和事故池)等,占地面积41.86hm2,养殖规模调整为年存栏1.*头,出栏*头。 (略) 场原因,剩余的工程不再建设,如需建设,另行环评。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监测结果
2.1批复落实情况
2018年12月委托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编制完成了《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取得原宜良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宜环保[2019]4号)。环评批复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见下表。
批复要求 | 环保对策措施 |
1)猪场恶臭:从猪舍设计、饲料配方、日常管理和绿化隔离等方面着手,不存在限制条件,企业实施较容易,投资少,见效快;而且根据对现有养猪场的调研可以明显看出,合理设计猪舍、强化日常管理和优化饲料配方措施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而绿化隔离可以减轻恶臭气体在扩散时造成影响程度; 2)安全填埋井每次填埋完成后应加盖密封; 3)厨房设置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并在屋顶按相关规定设置排气筒; 4)加强场界臭气监测措施,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监测场界臭气,若发现场界臭气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除臭措施,除臭措施可包括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 5)沼气池引出的沼气经气水分离器和脱硫塔处里后方可作为燃料使用。 | 1)猪场恶臭:已合理设计猪舍、强化了日常管理和优化饲料配方从源头上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厂区已设置绿化; 2)安全填埋井已加盖密封; 3)厂区不设置食堂,取消了配套环保设施建设; 4)猪舍和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根据本次环评监测厂界臭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未采用沼气池处置猪尿及猪舍冲洗水,取消了配套环保设施建设。 |
1)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场区设置雨水沟,场内雨水可通过雨水沟直接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进入污水收集设施; 2)本项目在猪舍底下设置15个沼气池(容积6000m3),可存储23天的污水量,沼渣运至有机肥生产车间制造有机肥,沼液用于生产水溶肥,不外排; 3)项目设置5m3隔油池,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化浇灌和种植浇灌,不外排; 4)项目设置10m3的猪粪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 (略) 引入沼气池; 5)场区除绿化用地外应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对沼气池、隔油池、堆粪间、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安全填埋井(设置密封盖)、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同样采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抗渗标号大于S30,(防渗系数小于10-10cm/s); 6)死猪处理房、堆粪间半封闭建设,设置顶棚、围堰防止污染物流失; 7)粪肥运输应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车辆,避免泄漏、泼洒,运输过程中应严格 (略) 线行驶,控制车速,严禁超速,加强运输罐车检修,避免发生粪污泄漏事故; 8)项目在场区东南低洼处设置一个200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情况使用。 | 1)项目“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污水收集后采用氧化塘+污水处理站(一级好氧+厌氧+二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水处理工艺由沼气池变为氧化塘+污水处理站(一级好氧+厌氧+二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厂区不设置食堂,取消了配套环保设施建设; 4)项目产生的粪便经人工干清粪至片区集粪池发酵后还田,不再设置临时堆场。 5)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管道和猪舍已采用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 (略) 采用水泥结石压实防渗,办公区地面硬化处理; 6)病死猪设置安全填埋井填埋; 7)粪肥运输已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车辆,并加强运输罐车检修,未发生粪污泄漏事故; 8)已设置一个200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情况使用。 |
1)节约用水,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废水排入沼气池储存,沼液用于生产水溶肥; 2)定期对污水管、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进行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3)场区除绿化用地外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4)办公及宿舍区地表进行硬化处理; 5)猪舍地面要求采用防渗水泥混凝土地面,利于排水但不透水,便于清扫消毒;墙壁要求离地1.0~1.5m设水泥墙裙; 6)项目安全填埋井、沼气池整体均需做防渗处理,采用C30混凝土浇筑,防渗后渗透系数应小于10-7cm/s。防渗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建设,建议防渗方式为混凝土结构; 7)排污管道采用暗管,架空设置,接口必须密封紧密,并对每一个接口增加水泥砂浆进行防渗漏; 8)建立运营期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在厂区地下水下游方向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深度需低于地下水位1m,井口直径0.2m,以便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9)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 | 1)项目产生的粪便经人工干清粪至片区集粪池发酵后还田,污水收集后采用氧化塘+污水处理站(一级好氧+厌氧+二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已定期对污水管、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进行巡检; 3)和4) (略) 采用水泥结石压实防渗,办公区地面硬化处理; 5)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管道和猪舍已采用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 6)安全填埋井已采用C30混凝土浇筑,取消了沼气池建设; 7)排污管道架空设置,接口密封,未发生过渗漏; 8)制定了运营期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但未实施,后续将按照监测计划落实地下水监测,已建成3个地下水监测井; |
1)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机械将猪粪及时清除。清出的粪便、饲料残渣、沼渣随猪粪清理运至有机肥车间用于生产有机肥。 2)项目产生的分娩物和病死猪通过消毒后使用安全井填埋。填埋井设置4(个)×30m3; 3)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医疗设备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约为1t/a,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对此部分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 4)包装废弃物收集后统一外售给有关企业做生产原辅材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脱硫器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单质硫、氧化铁,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其中有机部分进行无害、堆肥发酵处理,无机部分收集后由镇环卫部门清运至定点垃圾收集点再行转运处理。 | 1)项目产生的粪便经人工干清粪至片区集粪池发酵后还田; 2)项目产生的分娩物和病死猪通过消毒后使用安全井填埋,填埋井设置了2(个)×30m3; 3)未建设危废暂存间,后续将按照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 4)包装废弃物收集后统一外售;无废脱硫剂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
2.2、运行期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2.2.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调查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运行稳定,满足验收工况条件的要求。主体工程及各项环保设施均已建好,且能保证正常运行。
2.2.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猪粪、猪尿(污水)贮存、污水处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主要产生于猪舍、猪舍、 无组织排放恶臭。恶臭气体主要成份为NH3、H2S等,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由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5mg/m3、0.036mg/m3和19(无量纲),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所列新建项目二级厂界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2.3废水
猪尿和猪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氧化塘+污水处理站(一级好氧+厌氧+二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经监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1)标准要求。
2.2.4厂界噪声
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夜间最大噪声值分别为54.1dB(A)、44.2dB(A),项目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2.2.5固体废物
由验收监测期间现场检查结果可知,本项目设置了规范的危废间,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满足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2.3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年5月6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四、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云南 (略) (纸质版、电子版)。
五、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反馈方式
云南 (略)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高 (略) 1号创新大厦A段4楼
邮编:*
附件:《宜良县润恒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