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椒江供水保障管网提升工程(大陈保障供水工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椒江供 (略) 提升工程(大陈保障供水工程 | 台环建 〔2024〕12号 | 2024年4月1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