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关于安 (略) 生产工艺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4〕3号
安 (略) :
你单位(#913)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安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 (略) 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拟建于安 (略) 厂内,不新增用地。该项目主要建设8座中频电炉(4座2t中频电炉、2座3t中频电炉、2座5t中频电炉),以高碳锰铁碎料为主要原料,年生产#吨高碳锰铁,以现有的1台#KVA矿热炉产能进行等量置换。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重熔、浇铸、冷却成型、破碎、筛分。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4.60%。
二、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安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4〕6号), (略) (略) (略) 《关于安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略) (略) (略) 《关于安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略) 有组织废气经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1~6#中频电炉产生的电炉上料、熔炼、出铁、浇铸、冷却有组织废气经炉口上的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1~2#破碎机产生的破碎、筛分有组织废气经上方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7~8#中频电炉产生的电炉上料、熔炼、出铁、浇铸、冷却有组织废气和3~4#破碎机产生的破碎、筛分有组织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后共同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你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和初期雨水,所产生的废水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冷却塔、除尘风机等,经减振、隔声等降 (略) 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全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398 t/a,“以新代老”削减来源为安 (略) 1台#KVA矿热炉及配套工艺改建后的削减量,企业总体无新增排放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 (略) 。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单位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八、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九、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2024年11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略) 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