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95号城壹汇北京路店四层405-2号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出租条件
1.租赁期限(年):5年
2.装修期(月):1个月
3.租金递增率(%):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4.租金标准(元/㎡·月):首年月租金不低于65元/㎡.月(含税)
5.综合管理费标准(元/㎡·月):60元/㎡·月(含税)
6.租金保证金(元):相当于首年月租金3倍(含税)
7.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元):相当于起租日起首年月综合管理费3倍(含税)
8.物管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按60元/平方米计算(含税)
9.隔油池费用(元):3,600元/年(含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招租物业 (略) (略) 所有,现招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人须与招租方签署《城 (略) 店商铺租赁合同》和与招租 (略) 签署《城 (略) 店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 (略) 规划用途为商业。详见穗规验证[2011]107号。
(三)招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四)招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人还可到招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招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意向承租人应确保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人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六)本意向招租项目自发布招租信息之日起,可能会根 (略) 场租赁价格水平、业态规划调整、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争情况、商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情况,对租金标准、商业条件等做出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的招租,各意向竞投人须完全理解和接 (略) 场变化而做出的该种调整。
(七)意向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方仅提供协助。
(八)电气系统:1.该商铺改造后可以提供电量为40kw。电路接线箱在承租人租赁区,配备40A接入开关各一个。2.承租人按合同标示的用电量进行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招租方提供合同外的其它的电量供给,招租方不另行提供其它的电量供给。3.该商铺有独立计量装置。电费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物业竞投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