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 (略) 环 (略) 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主体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G95 (略) 环 (略) 廊涿高速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 G95首都环 (略) 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6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5 (略) 环 (略) 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函〔2024〕60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20%资本金+80%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河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固安县、 (略)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固安东互通(含),终点位于廊涿高速上跨G107 (略) 的分离立交桥西侧桥头,全长46.086公里。主线桥梁(含互 (略) 主线桥、折合整幅桥长):新建特大桥5635.2米/1座;大桥1140米/6座(两侧拼宽568米/3座,拆除新建127米/1座,维修利用445米/2座);中桥599米/10座(两侧拼宽188.5米/3座,拆除新建290米/5座,维修利用120.5米/2座);小桥198米/10座(两侧拼宽13米/1座,拆除新建33米/1座,更换梁板152米/8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795米/12座(分离新 (略) 分离立交左幅598米/半幅,完全利 (略) 分离立交右幅288米/半幅,两侧拼宽66米/1座,拆除重建148米/3座,更换梁板137.5米/7座);桥式通道374.5米/19座(更换梁板354米/18座,利用20.5米/1座)、涵洞7道、通道44道;拆除主线桥梁12座;天桥及主线下穿分离立交桥:新建612米/4座、拆除重建762米/6座、利用7座,拆除天桥6座;互通 (略) 。房建工程 (略) 收费站、1 (略) 、1处 (略) ,1处监控通讯分中心。
2.1.3 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两侧加宽为主、单侧加宽为辅的方式,改扩建为双向八车 (略) ,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 (略) 基宽度42米,新建半 (略) 基标准宽度20.75米(其中穿 (略) 段两侧分离线宽度为17.0米)。新建及拼宽桥涵汽车荷 (略) -Ⅰ级,直接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本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 (略) ,原设计速度为 120Km/h ,路基宽度为 28m ,中央分隔带宽 2 米。改造后采用双向八车 (略) 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 , (略) 基宽度为 42 米,其中:中间带宽 4.5 米(中央分隔带 3.0 米, (略) 缘带 2 × 0.75 米),行车道宽度 2 × 4 × 3.75 米,硬路肩宽( (略) 缘带 2 × 0.5 米)为 2 × 3.0 米,土路肩宽度 2 × 0.75 米。主要技术标准见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扩建前 | 扩建后 |
1 | 起讫桩号 | K248+600 ~ K294+686 | K248+600 ~ K294+686 |
2 | 路线长度 | 46.086Km | 46.086Km |
3 | 公路等级 | 双向四车道高速 | 双向八车道高速 |
4 | 路基宽度 | 28.0m | 42.0m |
5 | 设计速度 | 120 km/h | 120 km/h |
6 | 荷载标准 | 公路-I级 (JTG B01-2003标准) | 1 、新建桥涵(含拼接新建部分):公路- I 级(JTG B01-2014标准) 2 、直接利用的原有桥涵: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 3 、拼宽利用原有桥涵:极限承载 (略) - I 级(JTG B01-2014标准)、正常使用极限 (略) -I级(JTG B01-2003标准)。 |
7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0.15g | |
8 | 设计洪水频率 | 特大桥 1/300、其 (略) 基1/100 |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机构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负责本项目 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略) 基、路面、桥涵(含特大桥梁)、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等工程(不含机电、房建、铁路交叉工程及智 (略) )的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部的监理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竣工验收完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 4月,施工期3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 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 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 其他要求: 1 ) 本公告 3.5 修改为: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含分公司)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 )” (略) 工程 施工监理 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09:00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00 时,登录河北省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月14日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河北省 (略) ”(http://**)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http://**)”、“河北省交 (略) 站(http://**)”、“河北省 (略) (http://**)”、“河 (略)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
7 、其他公式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 在“河北省 (略) ”提交 ,提交后电话通知 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联系人:李娜 0311-#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苗永超031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 (略)
电话:0311-# 0311-#
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G95 (略) 环 (略) 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主体施工监理 | / | / |
招 标 人: 河 (略) (略)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 (略) |
地 址: 河 (略) (略) 509号 | 地 址: (略) 建设南大街269号 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
联 系 人: 李娜 | 联 系 人:苗永超、张成、高加强 |
电 话: 0311-# | 电 话: 0316-# |
传 真:0311-# | |
电子邮件:*@*26.com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监理#级资质。 注: 以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1)、(2)项 规定 的资格条件。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 (略) 主体工程( (略) 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被解除。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 均须满足本项 规定 的资格条件。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 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 、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 (略) 主体工程( (略) 基、路面、 桥梁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 (略) ”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K1。K1取值范围为0.98、0.985、0.99、0.995、1.00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8;2号球代表K1值为0.985;3号球代表K1值为0.99;4号球代表K1值为0.995;5号球代表K1值为1.0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2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 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并当场公布。
3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 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 (略) 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所附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 注:本次招标为主体施工监理,投标人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竣(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7)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监理资质证书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 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 个最高评标价和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1,n2=1;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2,n2=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 K1,作为评标基准价 P。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K1(取 0.98、0.985、0.99、0.995、1.00 共 5 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 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K2 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 2 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 http://** )”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 (略) 页截图扫描件与“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 http://** )”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所附总监理工程师 岗位登记信息(执业资格、履历信息等)和 (略) 页截图扫描件与“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 http://** )”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 (略) 站(http://**)”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 (略)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 (略) 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 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 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 (略) 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 (略) 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5 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35 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10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0-10.0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0-8.0分 | ||||||
理解基本准确,得6.0分 | ||||||
监理方案及措施 (15分) |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12.0-15.0分 | |||||
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9.0-12.0分 | ||||||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得9.0分 | ||||||
监理工 作程序 (10 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10.0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8.0分 |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 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4.0-5.0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3.0-4.0分 |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4.0-5.0分 |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4.0分 |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12 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 | |
8 分 | 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8分,本项最多加8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25 分 | 企业业绩 | 15 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
10 分 | 在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独立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 (略) 主体工程( (略) 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业绩最多加5分。 |
注:1、第2.2.4(1)项 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 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第2.2.4(1)项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