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如下:
XJ-22-02#地用 (略) (略) 桓仁镇平原城村,占地面积:22814.4㎡,中心坐标:东经 125°19′32.71957″,北纬41°16′21.47062″,调查地块西侧、南侧临耕地,东侧临耕地,北临闽江街。地块根据《XJ-22-02#地用地控规划条件设计图》,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部分处于种植作物和临时货车停放,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中0701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该地块根据《XJ-22-02#地用地控规划条件设计图》,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略) 会委托辽宁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识别。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得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高峪地区G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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