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永汉的申请,经审核有关材料,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 (略) 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 (略) 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我局拟将位于平南县大安镇南 (略) (略) ,面积为80.00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至水沟;南至杨德和宅;西至南 (略) ;北至张永汉宅,均以自墙为界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张永汉享有。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的土地权属材料以书面 (略) (地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0775-*)或大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平南县大 (略) 108号,联系电话:0775-*)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给予张永汉使用的土地办理使用权属确定并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宗地图
平南县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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