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务局,厅石羊河中心:
永昌县红山窑镇夹河村村民委员会一社井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昌县红山窑镇夹河村村民委员会一社井(机井坐标E:101°39′12.9″,N:38°16′23″)取水许可延续。综合考虑机井上一取水周期取水情况和取水权人用水需求,年许可水量核减为0.*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止,其他取水事项保持不变。特殊情况下,取水权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二、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水权人应健全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取水口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应按要求实时传输 (略) 。同时,建立完整规范的取用水原始台账,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及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强化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实时监测水源井周边水位和水质变化,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不得超许可取水。
三、鉴于该机井已建成运行且未经验收擅自取水问题已整改,取水权人应按照《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 (略) 水务局向省水利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厅石羊河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机井现场核验, (略) 水务局要加强属地管理并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