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日,我局对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5条,经整理归纳,共涉及以下12方面内容。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汽车库疏散出口、防火卷帘、防火分区。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置了2个汽车疏散出口,分别位于9#楼南侧及5#楼西侧2#汽车坡道,分散布置,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6.0.9条对于汽车疏散出口的要求。
本项目汽车库属于地下建筑且1#汽车坡道地上无建筑外墙,与配电室防非相邻关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附录B.0.1条,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故无需考虑汽车库与配电室防火间距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京交函〔2022〕758号)“居住及配套公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二类区相关要求,按照居住(商品房)不少于1.2辆/户”配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建筑密度。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挂牌文件(京土储挂(朝)[2022]064号)要求,本项目建筑密度应不大于30%,本项目实际建筑密度为24.53%,已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位置、立体停车、坡道等)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共406户,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京交函〔2022〕758号)“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照居住2辆/户,配套公建150辆/万㎡的指标进行配建”,本项目需配建818辆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按1.5平方米/辆计算,电动非机动车按2.0平方米/辆计算,全部采用双层立体车架(电动非机动车底层布置),本项目非机动车停车面积共673平米,,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及《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非机动车库埋深为5.5米,埋深未大于7米,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可以不设置竖向提升梯。
本项目电动自行车位布置在非机动车库,位于6#住宅楼地下一层西北侧。为提高小区品质,减少人车流线交叉,保证业主安全,非机动车位(含充电车位)均设置在地下集中布置,非机动车出入口布置在小区中心位置,便于各楼栋业主就近使用。双层立体车架后期通过物业管理等方式提升停车便利性。
本项目非机动车停车坡道考虑使用便捷性,采用高宽比为1:4的平缓坡道,既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的要求,又能满足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总图表达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总图东至道路根据挂牌文件(编号:京土储挂(朝)[2022]064号)“东至规划黄渠东路西红线”标注为黄渠东路;公示图中已标注10号楼和4号楼间距25.17米;住宅楼座地下室均为地下二层,已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消防登高场地
建设单位意见:总平面图中消防登高场地未设置绿地,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无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此条非强制性条款。本项目因场地受限,个别楼栋消防登高场地距离建筑主体距离为4.86米,可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室外活动场地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结合小区景观和道路布置,满足相关规范和居民使用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街坊路和人行出入口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西侧为街坊路,根据《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增设街坊路的相关规定》的规定,此 (略) 道路管理且向公众开放。由于附近地铁站位于本项目东侧,在东侧设置人行出入口更加合理、便捷。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居民反馈意见:关于8#楼通向单元门口的人行路和车线路。
建设单位意见:8号楼建筑高度为26.1M,属于多层居住建筑,根据《防火建筑设计规范》(2018年版),本楼无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8号楼距离最近消防车道距离未超过160米,故本楼无需设置通向单元门口的车行路。
8号楼北侧主路通向单元门口的人行路已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左侧相邻用地
建设单位意见:左侧相邻用地为规划教育用地,已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平面布局及效果图均为示意方案,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外墙材料
建设单位意见:建筑立面设计采用横向线条,通过石材、铝板、仿石涂料等多种材料结合,增强了立面的平衡感,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长时间暴露室外对外墙材料的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实土绿地开放边
建设单位意见:6、7、8#楼开放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满足《 (略)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非我局工作内容,具体以园林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