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略) 挂字﹝2024﹞8号2024-6-7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略) (略) 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3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 | 宗地坐落 | 黄冈产业 (略) 以东、 (略) 以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5% (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元/亩 | 亩均税收 | 不低于*元/亩 | 能耗指标 | 年综合能耗控制在*吨标煤以内 |
宗地现状 | 该宗地现状为净地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267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7 | 最小增价幅度(万元) | 1 |
开工时间 | 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 竣工时间 | 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 ||
出让价款 支付 | 该宗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逾期缴纳的,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 ||||
项目准入条件 | 1、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2、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 3、该“标准地”化工类项目禁止准入。 (备注: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消防指标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 ||||
抗震设防 | 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特征周期为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建筑工程 质量 | 按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20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 ||||
环境控制 约束指标 | 1、产业准入:本块宗地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排放高致畸、致突、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黄冈地区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禁止引入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项目;化学品制造项目;医药项目;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使用干喷砂除锈;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禁止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底漆;禁止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中使用*苯、二*苯和汽油;禁止引入涂装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Hg、Cr、Cd、As、Pb、Ni项目。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靠近交通干道一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周边水体长江和横四沟、中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和Ⅴ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土壤中镉、汞、砷、铅、铜、镍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对应行业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要求。其中,处理后尾水氨氮、化学需氧量同时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目环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 | ||||
备 注 |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是同意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各项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具体建筑后退地界、建 (略) 红线、停车泊位等建设要求见规划条件。 | ||||
宗地编号 | *-1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8㎡ | 宗地坐落 | 黄冈产 (略) 以东、邾城大道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5% (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元/亩 | 亩均税收 | 不低于*元/亩 | 能耗指标 | 年综合能耗控制在*吨标煤以内 |
宗地现状 | 该宗地现状为净地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381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82 | 最小增价幅度(万元) | 1 |
开工时间 | 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 竣工时间 | 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 ||
出让价款 支付 | 该宗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逾期缴纳的,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 ||||
项目准入条件 | 1、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2、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 3、该“标准地”化工类项目禁止准入。 (备注: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消防指标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 ||||
抗震设防 | 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特征周期为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建筑工程 质量 | 按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20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 ||||
环境控制 约束指标 | 1、产业准入:本块宗地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排放高致畸、致突、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黄冈地区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禁止引入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项目;化学品制造项目;医药项目;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使用干喷砂除锈;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禁止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底漆;禁止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中使用*苯、二*苯和汽油;禁止引入涂装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Hg、Cr、Cd、As、Pb、Ni项目。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靠近交通干道一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周边水体长江和横四沟、中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和Ⅴ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土壤中镉、汞、砷、铅、铜、镍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对应行业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要求。其中,处理后尾水氨氮、化学需氧量同时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目环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 | ||||
备 注 |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是同意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各项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具体建筑后退地界、建 (略) 红线、停车泊位等建设要求见规划条件。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面积、用途及规划指标要求等数据以出让文件中的宗地图及规划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黄冈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二) (略) 上挂牌出让 (略) 上竞买申请外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人在竞买前 (略) (略) 官网(http://**),点击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查询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并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和《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使用说明》等文件。
(三) (略) 上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 (略)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为会员后方能参与竞买,一经注册不可撤回,请竞买人认真填写各项注册信息,确保真实、合法、有效。竞买人应对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若经查实,虚构、伪造报名材料的,竞买行为视为无效。
(四)竞买人应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一次性将竞买保证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竞买人也可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具体办 (略) 上交易系统)。
(五)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成交确认书》 (略) (略) 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资料清单见出让文件)。
(六)若不具备上述项目要求参加竞买的,竞买行为视为无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7日;
(二)下载出让文件及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6月8日—2024年7月8日16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6时(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的时间为准);
(四)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0时前;
(五)挂牌时间:2024年6月28日8时—2024年7月10日10时。
五、其它事项
(一)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 (略) 上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的土地使用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关于土壤环境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
(四)《挂牌出让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略) 上交易系统的变更公告为准。
(五) (略) 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与下列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饶先生 *
网上支付服务咨询:陈女士 *
六、联系方式及监督单位
联系地址: (略) 城东 (略) 特1号
联系单位: (略) (略)
监督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713-*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