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沈荡镇2024年农田退水回用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沈招2024-4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沈荡镇2024年农田退水回用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以沈政项【2024】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博宏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盐县沈荡镇2024年农田退水回用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沈荡镇新丰村,主要涉及新建90×100U型排渠1976米,新建70×80U型排渠520米,70×60U型灌渠160米,Dn200PE管182米,穿路涵14座,3米长仿木桩护岸74米,生态屏障1项,窨井15座,预制过渠板8座,落河缺1座,河岸水生植物带532米,生态闸门1座,智慧化闸门2座,Dn630拖拉管54米等。项目总投资约141.(略)元。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海盐县沈荡镇2024年农田退水回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相应概算投资约128.(略)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沈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四楼405会议室(地址:沈荡 (略) 201号(镇政府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略) (略) ( (略) 公共 (略) (海盐))http://**、 (略) (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 (略)
地 址:海盐县沈荡镇 地 址:海盐县武原 (略) 东、 (略) 西
银都大厦10楼西
邮 编:(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向元凤 联 系 人:姜佳辰
电 话:0573-(略) 电 话:0573-(略)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 子 信 箱:*@*63.com
2024年11月6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业绩(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略)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略)级建造师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 (略) (略) “黑名单”。 |
7 | 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投标人2024年11月18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 (略) 页打印件为准, (略) 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 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 (略) 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