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南、海防路西标准厂房五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国强 成立日期 2012-11-29 注册资本 4531.2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5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混合、包装、销售全配方发动机冷却液,上述产品及玻璃水、柴油机尾气处理液、高浓缩冷却液缓蚀剂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34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略) (略) 40.00 RECOCHEM INC. 30.00 INTERNATIONAL COOLANT FORMULATIONS 3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64.96 -307.05 -306.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05.81 1160.33 2445.48 审计机构 (略) 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24.69 62.51 62.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62.83 1054.83 2508.00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金诺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12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3,964.49 4,710.43 负债总计(万元) 1,561.27 1,561.27 净资产(万元) 2,403.22 3,149.1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259.664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和平区睦南道20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宋育兵 成立日期 2002-12-13 注册资本 *.24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3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 (略) 批准日期 2023-06-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关 (略) (略) 转让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40%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 津渤化投发[2023]2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1,259.66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信息及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项目挂牌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需按照天津产权《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最终受让方须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6.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继。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