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略)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 (略) (略) 2号楼一层1台DSA装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崇明区城 (略) 25号上 (略) (略) 2号楼一层,拟改造一间DSA机房,并配备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用于开展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诊断及治疗,年最大开展手术500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优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及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护环境。具体要求:
1、采取《报告表》中要求的混凝土和铅等屏蔽防护设计厚度,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要求;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年剂量约束值,个人受照剂量约束值(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0.1mSv/a)以及工作场所周围环境剂量率控制水平(2.5mSv/h)。
2、按《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标准划分辐射控制区和辐射监督区,规范DSA机房、机房控制室以及机房周边的操作活动,避免人流交叉造成辐射影响。
3、应落实《报告表》要求,手术纱布、介入导管、导丝、介入针头等医 (略) 其他医疗废物一并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人员防护、装置存放与维护、联锁装置、警示标志、急停按钮、紧急开门按钮、监视系统、对讲装置、剂量监测报警等要求。
5、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上 (略) (略) 2号楼一层1台DSA装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