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 (略) (略) 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永兴101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兴101井组钻井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永兴镇绵西村
三、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 (略)
五、项目概况:为加快须家河组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度,中国 (略) (略) 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拟 (略) 永兴镇绵西村实施永兴101井组钻井工程 (共4口,分别为永兴101井、永兴101-1井、永兴101-2井、永兴101-3井),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井别为勘探井,井型均为定向井、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新建井场、 (略) 、放喷池、道路、清水池等设施)、钻井工程、完井测试(进行洗井、射孔、压裂作业、测试放喷等),配套建设办 (略) 、预处理池、隔油池、废水罐、泥浆循环系统、储运系统、发电机等公辅工程。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 (略) ,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 (略) (略) 理后排放;测试放喷、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 (略) 域禁止鸣笛; (略) 域应安装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等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分离”预处理后回用配置压裂液,无法回用的最终转 (略) 理能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运至就近乡 (略) (略) 理。本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钻井废水等废水严禁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收集沉淀后外运交由中石化 (略) (略) (略) 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及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中石化 (略) (略) 等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置。
(五)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 (略) 防渗措施, (略) 、放喷池、集污罐池、 (略) 、临时储存池、隔油池、泥浆循 (略) (略) 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放喷池须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保护或恢复方案。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施工时按施工规范做好防井喷措施,钻井时按相关技术规范作业,加强培训,选用合格专用设备,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固井质量、加强套管的防腐,防止套外返水;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做好防渗工作, (略) 域加强保护管理, (略) 设置围堰和事故池;加强对废水运输司机的环保培训教育;加强对罐车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部具文(西南油气勘〔2023〕24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 (略) 永兴镇绵西村,绵阳科技城自然资 (略) 具文确认项目位于场镇开发边界外。项 (略) 现行生态 (略) 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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