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方:
内蒙古包 (略) 计划于**日14:30在包钢电商平台组织焦炭带料加工竞拍合作。明细如下,敬请关注。
品名 | 竞拍数量(吨/月) | 正利润分红(分红比例20%-100%) | 加工时限 | 提货地点 |
焦炭 带料加工 | 40000 | 2022年12月-2025年12月 | 包钢庆华 | |
备注 | 分3个包:10000吨/月,2个包;20000吨/月,1个包;每个中标的包,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签订1年、2年或3年(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 |
具体竞拍资源,以实际电商公布信息为准。
附件: 1.包钢庆华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竞拍公告
2.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
内蒙古包 (略)
**日
附件1
包钢庆华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竞拍公告
按照焦炭带料加工承揽方式,现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方”)寻求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方”)进行焦炭带料加工合作。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 (略) 焦炭带料加工。
二、合作产品
合作加工期内的焦产品(含水8%,包含冶金焦、混焦、焦粒、焦粉)。*方对*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焦产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方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焦产品产生的化工产品(包含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煤气、*醇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化工产品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
三、合作项目地址
(略)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内蒙古包 (略) 厂内。
四、合作期限
1.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方竞拍中标后,双方可以协商设定“备货期”,备货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备货期终止日起执行,*方超过“备货期”未签订合同,按违约处理。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签订1年、2年、3年(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合作期。
2.带料加工期间,*方加工期内需均匀组织来煤,每1万吨焦产品加工计划,来煤量需大于1.5万吨视为完成加工量(以*方实际过磅量为准),如来煤量不足1.5万吨,不足部分煤焦比按1.4:1折算考核。如*方仍有富余产能,双方可协商增加月加工量,具体协商详情见合同。
3.若因*方或*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需要对*方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
五、竞拍方式
(一)公开竞拍
正利润分红比例采用竞拍加价方式,即竞拍过程中,*方在20%至100%之间,给予*方填报分红比例,*方分红比例可以是20%至100%之间的任何整数,假设*方填报X%,即带料加工合作期间,当月产生正利润,*方得X%,*方得100%-X%。*方不承担任何负利润。
(二)竞拍规则
竞拍前期报价时间为15分钟,最后2分钟出新价触发延时,每次触发延时3分钟,延时3分钟时间内,也是最后2分钟出新价才继续延时,延时最多60分钟,平台目前单包每个用户最多允许出价5次。竞价过程中,如果是当前最高价,会在竞价页面显示红色字“我的”,*方“报价”给予*方分红比例最高的中标,*方“中标单价”即为“正利润分红”比例。
(三)竞拍保证金
竞拍保证金500万元,*方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竞拍保证金打入*方账户,如*方中标后未按合约与*方签订合同,*方将全额扣除*方竞拍保证金;未中标的用户,竞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方每1万吨加工量需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竞拍保证金500万元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结束后,*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六、竞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日14:30;
地点:包钢电商平台;
联系人:时*联系电话:0478-*
郝富忠联系电话:0478-*
七、竞拍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拍单位须缴纳竞拍保证金及按合约缴纳履约保证金,竞拍及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户名:内蒙古包 (略) ;账号:*661;开户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业绩要求:从事过焦化或焦炭贸易行业。
5.与包钢(集团)公司、 (略) 及所属企业没有发生过法律纠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7.出具竞拍保证金收据。
8.审核资料提交时间:**日14:00之前。
9.没有通过资料审核的合作单位, (略) 公开竞拍(竞拍),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竞拍要求
1.竞拍单位按照本竞拍文件所列带料加工焦产品为基础进行竞拍。
2.竞拍报价为分红比例报价。
3.*方按国家现行适用税率提供发票。
4.货币:人民币。
九、中标通知书
竞拍结束后,*方与*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备注
具体事宜见《焦炭带料加工合同》,本带料加工合作竞拍公告与焦炭带料加工合同互为补充。
本公告由内蒙古包 (略) 负责解释。
内蒙古包 (略)
**日
附件2
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
编号:JTDLJG-2022-002
加工方: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现就焦炭带料加工承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依据竞拍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次焦炭带料加工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期限自2022年12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中标后双方可以协商设定“备货期”,备货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备货期终止日起执行,*方超过“备货期”未签订合同,按违约处理)。因*方存在每年对*醇系统检修或整体同步检修的情况,检修期间按照检修工艺要求,不能满足带料加工条件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月加工量或按月度签订延期协议,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合作方式
*方向*方提供加工焦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方加工为焦产品后交付*方。
*方对*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焦产品(“焦产品”含水8%,包含冶金焦、混焦、焦粒、焦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无论该产品是在生产线上、运输途中或者任何形式的存储均归*方所有,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方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焦产品产生的化工产品(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煤气、*醇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化工产品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
*方自行销售和处置的产品,在包钢有需求且*方有意愿的前提下,产品可以供应包钢,价格参照包钢庆华2022年供应焦炭、焦粉定价及考核原则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质量要求
执行*方确定的标准,标准在每月*方向*方提供的加工计划中具体体现。
四、加工费
(一)加工费为正利润分红模式
1.正利润分红
采用“我的钢铁网”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作为本合同吨焦盈利测算依据,按“我的钢铁网”公布吨焦盈利情况,以自然月为统计分红时间节点,计量以*方实际出厂过磅量为准(含水按8%折算)。
例:“我的钢铁网”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日(-222元/吨)至**日(-239元/吨),11月10日至11月16日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为-222元/吨,11月17日为-239元/吨……,以此类推,正利润分红按照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结算。
备注:“我的钢铁网”因不可抗力或不在统计公布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参考同期网站焦炭与焦煤价格,对标同期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情况,比照测算。
2.分红比例
按中标通知书中标比例执行。
3.分红打款时限
当月加工量结束后,*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利润分红结算,*方收到结算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红款打入*方账户,*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方开具发票。
(二)正利润分红模式包含费用
正利润分红模式,包含*方生产所需的辅料、电费、工人工资、设备维修费及折旧、租赁费、厂内短倒、装卸、检化验、过磅、筛分等全部生产运营环节费用。
五、入炉配合煤指标要求
*方提供的入炉配合煤硫分不大于1.8%、水分(Mt)不大于12.5%、挥发分(Vdaf)大于28.0%,焦炭硫分不大于1.5%。如指标超出上述范围,对*方生产工艺及环保指标产生影响,*方有权要求*方及时调整,若*方不配合调整,则*方有权不组织加工,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六、加工计划安排
1.*方应在加工前5日内,与*方协商月加工计划,明确加工产品的数量、质量、时间等内容。*方按期完成该月加工计划。
2.带料加工期间,*方加工期内需均匀组织来煤,每1万吨焦产品加工计划,来煤量需大于1.5万吨视为完成加工量(以*方实际过磅量为准),如来煤量不足1.5万吨,不足部分煤焦比按1.4:1折算考核。若因*方原因造成月加工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对不足合同约定量的部分,每吨收取*方400元补偿金,*方在*方下达补偿考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考核全额打入*方账户。若*方未按时限打入补偿金,属违约行为,*方将全额考核*方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如*方生产能力仍有富余,双方可协商增加月加工量。增加加工量时,将本着*方效益最优原则,给予*方分红比例最高的委托加工方,可以优先选择增加加工量;如分红比例相同,合同量大的优先;合同量再次相同,则以年限排序;年限相同则以竞拍时出价时间最快优先)。*方在保障完成现有带料加工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利对富余产能继续组织对外竞拍。
七、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1.*方将原材料运至*方指定场地(煤场)后,应将*方制定的配煤计划提供至*方(*方主导配煤)。*方采购的原材料指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同时确保*方的机械设备能进行加工。
2.*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频次参照*方的化验频次,化验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反馈*方。若*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指标要求的,*方应立即通知*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原材料质量波动较大,由*方对配煤计划提出调整方案,符合*方入炉配合煤指标要求后,*方配合组织生产。
3.*方应当为*方合作加工指定专门的生产负责人,负责协调沟通生产流程和环节。
4.*方加工完成的焦产品,由*方负责化检验,*方有权监督。
5.*方对安全、环保在生产过程中负全部责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均由*方承担。*方及*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遵守*方的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接受*方统一协调和管理,因*方或*方工作人员违反*方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固废等(如酸油渣、焦油渣、污泥、脱硫液等),应按照相关环保验收标准进行处置,处置方式设计为煤场掺拌的,按照比例循环掺拌,*方不得阻拦。
八、原材料和加工焦产品的数量、存储及交付
1.*方提供的原材料、*方加工而成的焦产品均以*方计量为准。
2.*方将原材料运至*方指定场地(煤场)之前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方场地(煤场)无偿提供给*方使用,*方存储在*方指定场地的原材料由*方自行保管,毁损灭失责任由*方承担。
3.*方负责*方原材料到场后的转运,现场原料煤、焦产品的装卸,相应的机具配合堆取料机及煤场作业、煤场取煤上煤等各项工作均由*方负责。
4.在*方为*方组织生产期间,原料煤的数量须保证*方的正常运转所需,原料煤种类不超过4个,库存原则上不低于月加工量需求的50%,不高于月加工量需求的120%(煤焦比为1.4:1);焦产品库存不高于月加工量的50%,且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之内完成当期焦产品拉运;如原料煤不足或产品超过约定量且影响*方生产,*方有权暂时停止带料加工生产,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5.*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方提货,*方收到*方通知后应按*方要求及时提走。
九、被追偿或被查封的风险处置
1.在合作加工过程中,如*方遭受第三方债权主张,*方应第一时间告知*方。除非得到*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形式的债务处置安排。 (略) 或者其他公权力机关准备或者已经实施对属于*方的原材料、产成品采取保全、扣押等法律措施时,*方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方并且陈述自身不享有所有权的事实。查封货物用于支付欠款的,*方等额赔偿,如造成生产损失的双方协商由*方进行补偿。
2.如*方因合作加工或相关采购、销售业务遭受第三方主张债权,*方应积极协助*方应对。
十、*方的责任
1.*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方提供原材料,经*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提供的,视为*方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向*方支付补偿金。
2.*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扣除*方对应合同的全额履约保证金(1万吨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2万吨1000万元)。在合同到期终止或非因*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3.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方有权要求*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方的责任
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方有权要求*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完成约定的合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十三、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因*方或*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需要对*方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
4.本合同因期满、解除而终止。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方有权将属于*方所有的原材料、产品运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方行使所有权的行为。
5.合同正常解除后,*方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十四、通知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需要发送的意见、材料等内容,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通知对方。
*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方通讯地址: (略)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内蒙古包 (略)
电子邮箱:*@*q.com
意见、信息等内容寄递之日或者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
十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方 单位名称(章):内蒙古包 (略) 单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法定代表人:石正国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账号:*661 税号:*53R 电子邮箱:*@*q.com 日期:年月日 |
“包钢庆华竞拍”微信公众号是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包钢庆华”)的产品拍卖信息和产品销售相关事宜的公布平台。本平台公布的每期产品拍卖相关告知信息,具有和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请所有参与包钢庆华产品采购的用户仔细阅读、悉知每期拍卖预告的相关内容。本公众号已发布信息视为已告知到包钢庆华所有产品用户。
包钢庆华销售事宜联系方式:
包钢庆华营销部:0478-* 0478-*
一、注意事项
1、用户需提供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资质审核通过后,在包钢庆华指定账号缴纳规定的竞拍保证金后,按照包钢电子商务平台(下简称电商平台)相关竞拍规则参与竞拍。未通过资质审核且未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参与竞价,包钢庆华将告知电商平台屏蔽该用户,待缴纳保证金后恢复竞拍权限。
2、竞拍及合同保证金额度
粗苯、煤焦油为10万元,焦粒、硫酸铵、*醇、*醇80%为5万元,粗硫磺、液氧、液氮为3000元,焦炭为100万。
保证金长期有效,缴纳一个品种保证金的用户,可以参与缴纳保证金区域同等级保证金及低于该保证金其它产品的竞拍。
3、用户参与竞价前要和电商平台联系,熟悉电商平台竞价规则。
4、具体竞拍过程,以电商平台竞拍规则为准。用户在竞拍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失误、价 (略) 场的现象,可以同时向包钢庆华和电商平台申报解除竞拍结果。同一用户年度内出现两次失误的,取消该用户三个月的竞拍交易资格。
5、参与竞价的用户要提前联系包钢庆华营销部门,熟知包钢庆华产品质量及订货和提货要求,以免发生违约行为。
6、产品价格为自提现汇价,承兑汇票按照包钢庆华政策贴息。
7、合同签订
(1)竞拍成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或者在不影响包钢庆华生产的前提下,可协商延期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根据竞拍结果,由用户业务人员持单位证明材料,经营销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签订合同。
(2)每一个竞拍成功不同价格的“包”形成独立的合同,同一竞拍人相同价格的“包”也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或形成独立合同。
(3)用户竞拍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视为用户违约,将全额扣除保证金。同时通知包钢电子商务平台屏蔽该用户,取消其焦副产品竞拍资格,待用户补足该品种保证金后,恢复其竞拍资格。
(4)竞拍销售产品须先支付全部货款后签订合同,实行“锁价锁提货周期”原则管理。
8、用户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均匀提货。合同交易公差:焦粒、粗苯、煤焦油、硫酸铵、*醇、*醇80%合同尾量为-30吨至+10吨时合同执行完毕;液氧、液氮合同尾量为±5吨时合同执行完毕;粗硫磺合同尾量为合同总量的±5%时合同执行完毕。
9、包钢庆华遇到设备检修、安全环保检查,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完成当期“锁价”合同量时,对剩余合同量进行延期执行(延长期为一周或双方协商决定),延 (略) 场价格上涨,可以按用户剩余合同原价格执行完毕剩余合同量;延 (略) 场价格持平或下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或继续执行原合同。
10、由于用户自身原因导致“锁价”合同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执行完的,如果下期竞拍价格持平或上涨,该合同终止;如下期竞拍价格下跌,用户须按原合同价格延长一个挂牌价周期执行完该合同,如延长期内用户仍未完成该合同,或执行期间造成包钢庆华产品堵库的,按违约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违约考核50%的保证金;如果年度内出现两次违约的,扣除全额保证金;用户保证金扣除后该合同终止。用户再次竞拍前需要补足相应保证金。
11、用户签订合同后完全拒绝执行的,扣除用户全额保证金,同时上报包钢电子商务平台屏蔽该用户,取消其一年的竞拍资格。
12、价格对比时,以用户“当期签订合同价格”与“次期竞拍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为依据进行对比。
13、遇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二、延时竞价说明
前期报价时间为15分钟,最后2分钟出新价触发延时,每次触发延时3分钟,延时3分钟时间内,也是最后2分钟出新价才继续延时,延时最多60分钟,平台目前单包每个用户最多允许出价5次。
三、竞拍资源明细(以电商上架信息为准)
包钢庆华11月30日15:30在包钢电商平台组织*醇、粗苯、硫酸铵、煤焦油、焦粒、液氧、液氮竞价销售。本次焦副产品竞拍,采用延时竞价方式。具体竞拍信息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包钢庆华竞拍”“包钢电商平台”“包钢协同平台阳光销售”竞拍公告。
四、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材质 | 标准 |
1 | 煤焦油 | 罐装 | 液体 | YB/T 5075-2010 |
2 | 粗苯 | 罐装 | 液体 | YB/T 5022-2016 |
3 | *醇 | 罐装 | 液体 | GB/T 338-2011 |
4 | 硫酸铵 | 袋装 | 固体 | GB/T535—2020 |
5 | 粗硫磺 | 散装 | 固体 | GB/T 2119-2006 |
6 | 液氧 | 罐装 | 液体 | GB/T3863-2008 |
7 | 液氮 | 罐装 | 液体 | GB/T3864-2008 |
8 | 焦炭 | 散装 | 固体 | Q/BG 740-2022 |
提示:
1、参拍液氧、液氮的客户,委派的拉运车辆“二维码”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无法装车。
2、煤焦油发货过程中会有2天“顶水”停发,属正常情况。
3、客户提货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拉运量,上传拉运信息时要准确填写单车拉运量并严格执行,如合同总拉运量超出合同最大“可发量”,我公司将对该车按当期与下一期竞拍成交的最高价予以结算。
4、拉运所有物料的客户如果需要给车辆盖苫布,必须到筛焦楼北侧的安全平台挂好安全带以后方可盖苫布,违反规定的,以后该拉运司机及车辆严禁入厂。
5、要求所有客户、供应商及进入包钢庆华装卸货物的司乘人员,必须在进入包钢庆华工业园区防疫检查点或园区停车场前,将最新的“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发送到微信小程序“包钢庆华货物车辆入厂登记(新入口)”(见下图),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或不真实上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该车辆将会拉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该车进入包钢庆华)。